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期限由5年降为2年
02.04.2015 10:00
本文来源: 财政厅
3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从2015年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个人转卖已购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目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2年(含2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此次政策调整,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了市场流通,将有利于改善性家庭“卖旧换新”和楼市去库存化。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2.04.20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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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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