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一楼盘交房晚3个月 只赔一个月违约金

19.04.2016  10:14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应是去年12月30日前交房,但渭南尚城花园2号楼交房日期可能要延迟到今年4月底,开发商承诺违约金从4月1日算起,业主认为不合理。

  业主

  违约金从4月份算起 不合理

  昨日上午,市民杨先生向华商报记者介绍,去年12月,他购买了一套位于渭南市乐天大街的尚城花园2号楼的商品房,在与开发商陕西金鑫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交房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前,但直到现在杨先生仍未能收房。

  杨先生介绍,尚城花园2号楼从2013年开始施工,共33层132户。“大多数买了2号楼的业主,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业主董先生说。

  昨日,40余名业主向开发商讨说法,开发商承诺4月底交房,违约金从4月1日算起。“离交房已经晚了3个多月,但只给一个月的违约金,这很不合理。

  华商报记者从杨先生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看到,按合同规定,逾期超过60日,业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按照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开发商应按日向业主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杨先生粗略估算,按照合同上的交房规定,截至4月18日,开发商应向他支付一万余元违约金。如果按开发商承诺的只给4月份的违约金,算下来只有两千余元。

  开发商

  由于不可抗力 才延期交房

  对此,陕西金鑫置业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今年元月1日,该公司贴出延期交房通知书。华商报记者从这份通知书中看到,因极端天气、环境治理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原定交房时间延期,交房日期顺延至2016年3月30日。

  “有一段雾霾天,政府发文规定不能作业,还有中高考期间不能作业等因素,延迟了交房时间。”该负责人表示,昨日,该单位关于尚城花园2号楼交房时间及违约金赔付,向业主做出承诺。

  该承诺显示:延迟交房违约金由2016年4月1日起算至业主拿到装修钥匙日止;2016年4月30日之前达到装修条件将装修钥匙要交给业主,如到期后未交付装修钥匙,业主可在到期后先行到公司当天领取一个月的违约金;在交付装修钥匙时,业主可选择用未交付的维修基金及天然气、有线电视初装费抵扣违约金,已交付维修基金的客户在接收装修钥匙当天,两个月内由公司现金支付违约金或选择物业费抵扣。

  “现在工程已接近尾声,正进行排污管道和路面的修建。”该负责人表示,今年4月底将交房。

  律师

  开发商要对提出的原因举证

  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主任谢玄志表示,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此,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应以当地国家气象部门公示确认的具有不可抗拒的事实为据免责。否则,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认为,“中高考是政策,只有几天时间,每年都可以预计到的,加班都可以赶上工期,不属于不可抗力。

  “相对于往年异常的雨雪天、市政设施在检修水电等,都可能成为开发商延期交付时主张的原因。”陕西省泰普律师事务所律师钞艳艳表示,开发商需对所提出的原因进行举证。她表示,开发商张贴延期交房通知书是诚信的一种表现,但这种告知并不必然作为延期交付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