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团伙5个月"碰瓷"20起:作案前先打折同伙胳膊
正义网北京8月21日电提前打折同伙胳膊,制造交通事故“碰瓷”,发现报警就跑路,一流窜作案的“碰瓷”团伙落网。日前,由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诈骗案在怀柔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五个月制造20起“碰瓷”事故
刚要变更车道,司机王鸣(化名)“撞”上了迎面而来的自行车。骑车男子身体无碍,车后座的小伙子却因此手臂骨折。得知对方有意私了,王鸣松了一口气,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王鸣赔了钱。“我当时就是慌了、懵了,觉得开车碰人可是大事。”回家后越发感到不对劲,王鸣报了警。期间,还有其他司机陆续报警,一个流窜作案的“碰瓷”团伙逐渐进入警方视野。
广东人朱某,没有固定工作。他与廖某、郑某、巫某、熊某等人是同乡,五人谋划着靠“碰瓷”赚钱。通过他人介绍,朱某等人结识了杜某、唐某和徐某。原以为是找了份“挣钱轻松”的工作,去后才知道是要去“碰瓷”,考虑到对方许诺“每月给一万”,杜某、唐某和徐某三人就同意了。记者注意到,这八人均为无业,年龄最大的46岁,最小的22岁。
检察机关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朱某等八人在北京市怀柔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房山区、昌平区等地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诈骗被害人财物,先后作案20起,涉案金额共计25.9万余元。其中,仅3月11日一天,该团伙就制造了6起“碰瓷”事故。
检察机关指控,朱某参与诈骗20起,涉案金额共计25.9万余元;廖某、郑某、巫某、熊某均参与诈骗18起,均涉案金额共计25.4万余元;杜某参与诈骗11起,涉案金额共计10.6万余元;徐某参与诈骗4起涉案金额共计6.7万余元;唐某参与诈骗3起,涉案金额8万余元。
8月16日,怀柔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八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八人分工明确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怀柔区检察院检察官堵久虎介绍,该团伙流窜作案、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制造交通事故,有人负责充当伤者,有人负责谈判要钱。其中,“伤者”由杜某、唐某和徐某轮流充当。作案前,廖某会用铁棍将“伤者”的胳膊打断。“他们给我吃了个药丸(毒品),我就晕过去了,醒来时胳膊又肿又疼。”唐某称,自己此前并不知道需要打折胳膊。
“事故通常发生在机非混合道上,先由朱某负责把后车的速度压低,当后车要从左方超车时,再由郑某骑自行车载伤员出现,趁机往车上一贴就倒下。”堵久虎对记者说,如果有的司机没注意到自己碰人,朱某还会追上去,告诉司机“撞人啦”。
“事故”发生后,“伤者”随即要求到医院检查,后其同伙会冒充老板、朋友、亲属等身份跟对方谈判私了。堵久虎说,除负责打折同伙胳膊外,廖某还负责扮演伤者家属,而熊某、吴某则主要是负责望风,把车停在便于逃跑的路上。
据堵久虎介绍,“伤者”骨折后,该团伙会迅速开车进京作案,这段时间不会给“伤者”进行治疗,作案半个月左右才拉回去,换第二个“伤者”继续作案。目前,有两人称胳膊不能用大力气,“有后遗症”。
检察官提醒:发生事故要及时报警
“该案的突出特点就是隐蔽性较强,以骨折治疗用钱为由索赔,多数人都不会产生怀疑,甚至有的人觉得自己没撞到,但看‘伤者’可怜也会给些钱。”堵久虎说,发生事故之后,只要司机报警,朱某等人就会迅速溜走,很多司机甚至都不清楚自己是被“碰瓷”了。
“碰瓷”诈骗事件频发,堵久虎提示,司机开车要加强防范,注意安装行车记录仪,通过查看行车记录仪,司机可及时发现问题。发生事故以后,司机要及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