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稳健前行】依法治国的中国经验
编者按: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不平凡的伟大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中国号”巨轮乘风破浪,向着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稳健前行。为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带来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巨大优势,中央网信办与求是杂志社联合组织策划“中国稳健前行”系列理论文章,邀请思想理论界专家学者进行深入阐述,今日在求是网推出第18篇,敬请关注。
内容摘要: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熔铸于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历史逻辑,是经济社会等基本国情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卓越成就,有五个方面的实践经验值得深入总结:明确党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的协商性法治;注重对法治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坚持在实践中渐进发展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的制度新篇,是对中华文明治国之道的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展现出独有的特征和优势,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条新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正确的法治道路书上抄不来,别人送不来,只能靠自己走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基本国情决定法治道路
把握事物的历史,才能更好地把握事物的本质。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深刻内涵,必须站在历史视域中回顾这条道路是如何形成的,分析它的形成顺应了什么样的历史必然和客观规律。
首先,在历史中孕育生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植根的文化沃土。今天,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不是要抛弃历史传统、割断文化血脉,而是要推动中华文明发展到新的更高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的制度新篇,是对中华文明治国之道的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
其次,从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对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经验总结得出的必然结论。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也贯穿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部历史。从1921年建党到红色根据地建立,中国共产党人的民主法制思想逐步得以实施。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确立了新的国家政权与人民解放事业的伟大成果,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和反映。而回望70年来新中国发展的历史,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我们党就开启了对社会主义法制的探索。1954年“五四宪法”的制定把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根本大法形式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国家机构组织法,确立了新中国立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与实践的第一次重大突破。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中民主法制的恢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快速发展。以制定1982年《宪法》和《民法通则》《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为标志,我们推进多轮民主与法制变革,重建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基本人权和民主,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战略取向,初步实现了社会治理的法律化、制度化。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2010年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法治的地位和作用获得空前重视,宪法权威、保障人权、限制公权、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在法律规范体系建构和法律实施中得到体现,法律宣传和普及水平日益提升,法学教育和法律研究日益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第二次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取得了一系列法治建设新成就:
第一,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党的法治理论和法治纲领提升到新高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开创了治国理政新篇章。
第二,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光荣任务,大手笔勾画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愿景。
第三,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创新立法体制机制,实现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
第四,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经济社会建设坚持民生优先、以人民为中心,形成并持续优化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依法行政稳步展开,探索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夯实基础。
第六,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在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职业制度和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防止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维护司法权威、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等方面都有重要举措。
第七,借鉴吸收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推进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扩大法治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队伍。
第八,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另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科学系统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这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第三次重大突破。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具体而言,2012年到2019年,是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理论和体系方略的定型阶段;2020年到2035年,是实现国家治理基本现代化阶段;2035年到2050年,是建成良法善治的现代化强国和文明国家阶段。展望未来,当我国的法治建设达到相当高度的时候,衡量法治的尺度将不再是法律制度本身,而是国家治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从上述历史坐标中观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传承五千年中华文明,熔铸于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历史逻辑,是我们经济社会等基本国情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具有无比强大的生命力。
全面依法治国的五方面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展现出独有的特征和优势,是一条发展中国家走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路,法治建设的中国经验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党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了自上而下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与自下而上的基层法治创新相结合。这种领导体制使得各种改革措施较少受到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多元力量、现实复杂利益的牵绊钳制,能够既加快实现法治建设目标,及时取得法治改革成果,又使得基层的实践创新与顶层设计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关键。这种核心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全体人民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治教育和法律实践等环节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人民性,中国共产党作为这种阶级性和人民性的代表,凝智聚力、依法执政。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中国共产党是争取民主、发扬民主、扩大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领导核心,没有党的领导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也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第三,法律制定过程是党领导立法机关把党和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的过程。第四,法律的实施过程是党领导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过程。
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我国的法治和依法治国,是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同中国古代几千年治国理政的经验总结有关,也同挖掘和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有关。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按照儒家思想,治理国家,不能一味地严刑峻罚,以“杀”去杀,而应该以道德调整为主,以法律(刑罚)调整为辅,按照伦理道德原则来评价立法、司法和执法的优劣,从而维护淳朴民风井然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些重要论断和由此形成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传承了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
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的协商性法治。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力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成为国家治理的主人,通过法治方式实现当家作主,以法治方式治理国家。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也在法治中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机关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地方各区域统筹兼顾、协作互动的协商性法治。法治是国家形态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一个重要标志。国家主要以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社会调控和管理才能摆脱随意性和特权,经济、政治、文化的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注重对法治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 从制度形成过程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强调科学合理规划的建构型法治。西方国家的法治发展常常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激化而被动调整的结果。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表明,我国的法治进程不是断裂的、自发的或者漫无目的的,而是连续的、有领导的、有规划的逐步推进的过程。事实上,这种理性主义建构态度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普法教育宣传等各个法治环节。从中央到地方,从科学立法到司法改革,通过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审慎拟定改革方案,防范改革风险,渐次实现改革目标,可以保证法治建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积极稳妥地推进,更好地统筹兼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为例,其主要功能在于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同时起到了领方向、绘蓝图、立良法、促善治的良好作用。
坚持在实践中渐进发展法治。 从制度运行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现了实践理性,是强调试验学习、先易后难的渐进型法治。法治是规则之治,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在必须具有预期稳定性的法律领域中充满了实践理性,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特点和优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然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将法治建设的目标落到实处,需要加强对具体实施方案的系统研究和设计,通过试验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然后再行推广。回顾改革开放40多年的法治建设,其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反复试验、不断学习、抢抓机遇、以点带面、持续创新的过程,这个过程保证了法治发展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提升了法治建设质量。
“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实现中国稳健前行,写好五千年文明古国的治国之道新篇章。
(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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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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