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双边司法研讨会在巴西召开
沈德咏在开幕致辞中指出,中巴两国人民的友谊源远流长。建交40多年来,两国关系发展良好。近年来,两国高层交往密切,政治互信不断加深。2014年7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在巴西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领导人会晤并对巴西进行国事访问,中巴双方发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巴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声明,将两国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两国在司法领域也保持了密切合作关系。双方司法高层互访不断,签订了多个司法互助协议。2015年3月,巴西联邦最高法院代表团赴华参加“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和“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并共同签署“三亚声明”。此次中巴双边司法研讨会的举办,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司法领域的了解与互信,将双方司法合作交流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沈德咏在专题发言中强调,法治是当今世界各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早在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就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方略载入宪法,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13年以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进一步确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就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为中国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创造了重大历史机遇和良好的改革氛围。
沈德咏指出,司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众法治意识的提高、法律制度的完善,司法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中国司法体制机制还存在一些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法院始终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问题为导向,运用改革的思维和改革的方式破解难题,不断完善司法制度。
1999年以来,中国法院已先后实施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去年又颁布了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目前正在全面推进。这些改革举措,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沈德咏从五个方面重点介绍了中国的司法改革。一是改革法院设置和管辖制度,更加注重平等保护诉讼各方合法权益;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更加注重提升审判质量效率;三是改革诉讼制度机制,更加注重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四是深化司法公开,更加注重利用信息技术实现阳光司法;五是改革法官管理制度,更加注重法官职业化建设。
巴西高等司法法院院长法尔康在开幕致辞中对沈德咏率团出席中巴双边司法研讨会表示感谢,并表示完全赞成沈德咏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巴司法合作交流的建议,希望通过加强两国司法人员往来和业务合作,努力开创两国司法关系发展的新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以“中国的司法组织体系”“中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制度的最新发展”和“中国环境司法保护中的重要问题”为题作专题发言。与会人员还就双方关注的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据悉,应巴西高等司法法院院长法尔康邀请,沈德咏一行还将出席4月27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办的第一届世界环境法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