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要求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08.09.2015  09:37
 

日前,市纪委发出《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坚决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弛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学习中省市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要求学透记牢、入心入脑。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住中秋、国庆关键节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寸步不让,对“四风”问题“零容忍”。坚决禁止收送礼品礼金;坚决禁止违规吃喝,利用机关食堂相互宴请;坚决禁止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坚决禁止变相公款旅游;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或实物;坚决禁止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票参观;坚决禁止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各种购物卡、商业预付卡(券)和电子礼品卡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部署、调度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公款买送月饼节礼、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4项专项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层层传导压力,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强化“不敢”的氛围。对放任存在问题,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将严肃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