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加大评查力度 提升审判质效
此次检查是“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的重要举措,亦是从2005年以来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深入贯彻落实。本次检查由咸阳中院副院长罗小锋、李宏分别带队,抽调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资深法官和各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审监庭庭长)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全市基层法院2014年以来审、执结的各类生效案件质量,特别是被市中院发回重审、改判和指令再审案件进行了集中评查,同时对网上办案系统运行以及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一并进行专项检查。通过9天的紧张工作,检查组对全市基层法院700件生效案件,依照《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从审判程序、事实证据、实体处理、裁判文书、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了逐案系统评查,实行一案一评一反馈,客观公正量化打分,并将案件质量评查得分计入年度案件质效评估考核。共计评查出优秀案件 254件,优秀率为36.29%,良好案件445件,良好率为63.57%,合格案件1件,合格率为0.14%,瑕疵案件14件,瑕疵率为2%,和去年相比,优秀率上升17.15个百分点,瑕疵率下降5.14个百分点,无质量缺陷案件。在评查过程中,评查组认真听取受查法院关于2014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汇报,并针对评查出的问题,现场进行逐案评议,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要求。通过对网上办案工作检查发现,全市法院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较好,案件程序流转规范,各项审批依法高效,审判管理部门、各业务庭(室)能相互协作,积极配合,案件流程监管相关制度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
通过全市法院案件质量专项检查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一是强化了全市法院审判人员的质效意识,增强了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技能水平,进一步树立了办理精品案件的案件质效观;二是加大了各基层法院之间的相互沟通,确保能更客观、科学、全面地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与瑕疵,更准确地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三是在评查受查法院案件质量的同时,认真反思自身法院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使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形成一种在评中学、学中评的评查氛围,在全市法院之间起到了互相学习,共同改进,全面提高的良好效果。四是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各基层法院认真分析研判,找出症结所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落实,杜绝案件质量瑕疵问题的发生,继续做好网上办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有力的推动了全市法院案件质效取得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