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激励科研人员创新

13.10.2018  00:53

      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的相关要求,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解决科技人员在创新创业中的利益问题。
      一是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围绕促进优秀科技资源向科技型企业聚集,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健全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选派600-800名科技人员以兼职方式参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目前已累计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3089名,企业科技特派员已向企业转化1502项科技成果,解决企业生产工艺和新产品开发中的技术问题3767个,帮助716个企业建立了科技创新平台,协助企业申请发明专利2473项,帮助企业培养引进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3015人。今年已选派科技特派员819名。
      二是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大财政科研经费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针对软科学研究、咨询服务类等项目,提出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务费和间接费的管理方式,明确“绩效支出比例可占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60%”,解决科研人员反映的“经费花不了、课题组成员拿不到、承担单位也用不了”的不合理局面。
      三是下放部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使用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在研项目年度结存资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项目承担单位信用评价较好的,项目结余资金2年内可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四是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收入分配自主权。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奖励和报酬、承担科研项目所列支绩效奖励、以市场化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所获收入或绩效支出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即让拥有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多劳多得”。目前,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理工大学等高校已经把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奖励比例提高到90%及以上,有效激发了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14家高校以转让、许可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数69项,转让收入155.58万元;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合同数1187项,合同金额28545.21万元。在成果转化收入及分配情况方面,留归单位2342.66万元、奖励个人2455.38万元、奖励研发与转化主要贡献人员620.39万元,现金奖励人才达53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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