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城分局举办“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培训

28.07.2016  02:02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有关精神,7月21日下午,我局在五楼会议室举办了“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培训活动。邀请了我局的法律顾问王丽文律师向我局全体干部解读了污染环境罪,环境失职罪的入罪标准,适用范围等“两高”司法解释。

王律师从“两高”《解释》的产生过程,发布背景,联系具体案例,逐条解读了“两高”《解释》的主要内容,环境部门如何应对以及有关的条件,立案标准,移送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重点讲解了“两高”《解释》有关“严重污染”的14条,“后果特别严重”的11条,有毒物质的界定以环境监管失职等具体条目做了讲解。

通过学习不仅使我局广大干部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学到了“两高”《解释》的相关知识,同时也认识到身负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学习“两高”《解释》知识,掌握核心内容,同时加强对企业监管,把重污染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