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规举措4月起实施
4月即将来临
又有一批新规和举措将开始实施
一起来看看
西安: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
《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由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详情:重磅发布!4月1日起施行,事关购房)
西安: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禁止销售、使用不符合本市执行标准的机动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润滑油添加剂及其他添加剂。
市政府应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引导、鼓励、支持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达到报废条件的,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详情:《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4月1日起施行)
除了西安的新规
还有这些全国性的新规举措即将实施
6项新举措 方便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出入境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信息技术遇到的困难,从2021年4月1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将实施建立老年人办理证照“绿色通道”、便利老年人使用办证自助设备、简化老年人办证照片采集流程等6项新举措,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便捷的出入境服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4月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进行了规范。办法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承租人持机动车驾驶证租赁车辆并随车携带租赁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等。
编辑: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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