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类情形将被工商部门行政约谈
06.06.2015 11:5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日前,省工商局出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约谈制度》,自今年7月2日起施行。
这九类情形是,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群体性投诉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1年内被消费者投诉累计2次以上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与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累计2次以上的;商品质量抽检认定存在的质量问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倾向性的;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的商品质量抽检不积极配合、无故拒绝的;同批次未抽检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未办理退货手续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和网络曝光后仍未主动改正的;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行政约谈不能替代行政处罚,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履行法定义务责任的,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调查核实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记者徐颖通讯员郑爱民)
责任编辑:秋雨 审核: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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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2015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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