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巨额买来“一线天”阳台 开发商:退房不可能

02.12.2014  12:38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王先生在西安东郊买了一套房,可是钱交了,等到收房的时候,王先生傻眼了。王先生还真是碰上挠破头的难题了。

     王先生:“当时售楼小姐把我们带到房子来看了她说能看见花园喷泉,我来看了,的确能看见,但是到现在交房的时候,你看着能看见花园喷泉吗?

    好好的阳台前却横着一个宽1米,长5米的水泥柱子,房子里的采光被挡住了,视线有多差就更别提了。

    王先生:“我七八月还来 ,没看见,收房看见堵上了,找开发商,一直得不到解决。

    横在王先生家的水泥柱子,是单元门楼的外边,单元门楼倒是气派了,可是王先生花一百六十多万,只想买套房,不需要这样的额外附赠,更何况这样的附赠,售楼小姐当初并没有告知王先生。

    王先生:“这房子我不要了,黑得很不要了。

    王先生想退房,可是退房道路不好走,记者和王先生来到了振业博公馆的售楼部。

    售楼部工作人员:“这房子不存在退的问题,你要退的话除非房子有问题,证不齐。视野是不在合同要件里的,我没有义务去保证你的视野,所以房子不存在退的问题,如果要退的话,除非房子有问题,或者证件不齐。

    王先生:“但是我当时买房子的时候,这东西建了吗?如果当时堵得这么死,我为啥不选别的楼层呢?我已经来了这么多次,你给我解决了没,你如果老说合同没问题,合同是没有问题,我们也也不懂,如果当时说了,那我肯定也不买。

    对于王先生遇到的问题,振业博公馆的徐经理并不愿意接受采访,也没有给王先生一个合理的解释和答复,不过虽然他们选择逃避镜头,却逃脱不了他们该负的责任。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如果因为开发商设计或者建设的原因,并且在开发商没有告知业主的情况下,导致业主的采光视野受到影响,那么业主可以以采光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及损害赔偿,另外如果采光权严重受到侵犯,导致影响到房屋的使用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