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蘑菇食用 一家5口中毒(图)

18.09.2014  18:04

 

昨日,令师傅(右)和母亲在医院输液治疗 华商报记者 曾春 摄

  华商报汉中讯(记者曾春)9月14日,洋县一家5口人食用蘑菇后中毒,目前5人均未脱离生命危险。昨日上午10时,在位于汉中市的3201医院,47岁的洋县人令师傅和紧邻病床上的母亲脸色发青、表情痛苦,两人都插着氧气管在输液。“是14日中午吃的,几个小时后就不行了。”令师傅介绍,蘑菇是从别人手里买的,当天中午吃完蘑菇后,到了下午3时许,他和姐姐、父母、儿子5个人不同程度地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的症状。就赶紧到洋县当地医院治疗,后来情况更加严重,就在当天傍晚转到3201医院。由于蘑菇是在乡下买的,卖蘑菇的人也承担不起这种责任,所以,他就没有报警。据令师傅的主治医生介绍,令师傅和他母亲在急诊科救治,令师傅的姐姐和父亲情况严重,现在还在重症监护室,令师傅11岁的儿子则在儿科接受诊治,5人目前均未脱离生命危险。因为毒蘑菇含有多肽类毒素,往往在食用后3到5天才能判断出是否对肝等脏器造成致命性损伤。

  “近期雨水较多,蘑菇生长茂盛。”医生提醒说,不要随便采摘食用路边的野蘑菇和来路不明的菌类,如果要食用,可以去正规的菜市场购买。

  对于售卖毒蘑菇的行为,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表示,如果卖蘑菇者明知野蘑菇可能有毒,还卖给消费者,则卖蘑菇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卖家不知道蘑菇有毒,但如果造成不良后果,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