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我省商品销售增长12.7%

04.05.2015  13:26

  据省商务厅监测匡算,“五一”小长假我省商品市场货源充足,商品销售额实现88.1亿元,同比增长12.7%,其中,商品零售额78.53亿元,增长12.7%;餐饮收入实现9.57亿元,增长13.2%。

  “五一”假期,西安市商品销售实现52.6亿元,同比增长12.4%;安康、咸阳、铜川、宝鸡、汉中、延安、渭南、杨凌示范区、商洛和榆林商品销售额分别增长15.7%、15.1%、13.7%、13.6%、13.6%、13.5%、13%、13%、11.2%和8%。消费热点主要集中在食品类、金银首饰类、服装类、智能手机类、家电类等商品。

  餐饮收入快速增长。节日期间全省餐饮营业收入9.57亿元,同比增长13.2%,涨幅明显。其中,咸阳、铜川、商洛、安康、延安、宝鸡、渭南、汉中、杨凌示范区、西安和榆林餐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5.8%、25%、21.1%、16.5%、15%、14%、12%、11.8%、11%、8.5%和7.9%。婚庆宴请、休闲聚餐、健康农家餐和特色美食餐是节日餐饮消费热点。

  据全省7家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日报监测显示,节日期间我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蔬菜平均批发价格为3.54元/公斤,与节前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