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是人大财经监督的重中之重,在近日举行的扶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对2012年制定的《扶风县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
新修订的《扶风县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按照新的《预算法》要求,对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的内容、程序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监督提供了制度依据,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办法对预算的审查监督,除了一般公共预算外,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人大监督范围,真正实现了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同时,要求各预算间保持完整、独立,并相互衔接,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要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二是编制内容进一步细化。新办法要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部门预算收入细化到类、款、项、目,支出科目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三是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修订的办法强化了对财政预算的审查。如,对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报告,一般在县人代会举行前期,先在县人大常委会上初审,提出审议意见交由现人民政府修订完善再提交人代会。人代会期间,在县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该报告草案再次审查,形成审查报告,提交出主席团审议,并在人代会批准通过。同时办法中对预算调整、决算的审查在时间节点、审批程序等方面也作了刚性要求。
(吴乔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