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大出台《富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26.03.2015  14:56
      3月25日,富平县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富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办法》共二十二条,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范围、时限、内容、方式、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该《办法》,“一府两院”的规范性文件须在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各镇人大的规范性文件须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经审查,确认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适用法律条文有不当的地方,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文件制定机关发出自行纠正或撤销的审查意见书,文件制定机关要按审查意见书要求,认真进行办理,并在30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对拒不报送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拒不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依照《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处理。       该《办法》的出台,使县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有了实质性的内容,为县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赵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