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27.03.2015  10:17
      为深入贯彻《监督法》,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近日,临渭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0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临渭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该《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对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报送的工作要求、审查标准、审查程序、以及备案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该《办法》,“一府两院”的规范性文件须在发布之日起20日内、乡镇人大的规范性文件须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适当的,应当提出该规范性文件不适当的具体内容、依据以及应当如何处理的纠正意见,经分管副主任审定,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同意,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纠正意见送制定机关研究处理。文件制定机关要按意见书要求,认真进行办理,并在30日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制定机关未按期报送处理结果的,常委会办公室通知制发机关限期报送处理结果。       该办法的出台,使区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有了实质性的内容,为该区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郭高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