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30.11.2018  08:1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采取超常规举措,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农村贫困人口减少591.73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7.54%,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目前,我省还有183.27万贫困人口、52个贫困县需要脱贫,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11个深度贫困县、482个深度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更加有力的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主要有:贫困地区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贫困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三)具体任务。今后三年实现183.27万贫困人口脱贫,52个贫困县摘帽。其中,2018年脱贫101.7万人、23个贫困县摘帽;2019年脱贫63.5万人、29个贫困县摘帽;2020年脱贫18.07万人,抓脱贫与防返贫并重,巩固脱贫成果,为乡村振兴打好基础。

二、攻坚重点

(一)深度贫困地区攻坚行动

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以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为重点,着力破解发展瓶颈制约。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交通建设攻坚,优先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对深度贫困村集中居住30户以上的自然村实施通组道路建设;加快安岚高速公路、西乡至镇巴高速公路建设,实现具备条件的深度贫困村通客车、通邮。加快深度贫困地区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优先在深度贫困村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水利保障能力。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着力解决供电质量不高、网架结构薄弱等问题。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网络全覆盖。统筹实施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资金和新增生态护林员指标等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增加对深度贫困地区专项扶贫资金、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省预算内投资、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苏陕扶贫协作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向深度贫困地区进一步倾斜。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深度贫困县预算安排在正常增幅基础上再提高20%,攻坚期内每个深度贫困村涉农整合资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加大省级对市县两级的均衡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向深度贫困县的倾斜力度,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基础上,统筹用于脱贫攻坚。规范扶贫领域融资,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新增一般债券限额,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进一步创新和拓宽投融资渠道,适度降低各融资机构的准入门槛,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局深度贫困地区,对深度贫困地区发放的精准扶贫贷款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深度贫困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纳入跨省、跨市调剂范围。深度贫困县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依法加快审批。

进一步强化帮扶工作体系。深入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六六八”工程,即帮扶力量到深度贫困县“六个一”:每个深度贫困县有一名省级领导联系、一个省级部门牵头包抓、一个中型以上国有企业帮扶、一家城市三级医院帮医、一所高等院校扶智、一个平台融资。帮扶力量到深度贫困村“六个一”:每个深度贫困村有一位县级领导包抓、一个帮扶部门包联、“第一书记”常驻、一个企业或合作社帮带、一个互助资金协会帮筹、一名乡村医生驻村。帮扶措施到户“八个全覆盖”:对贫困户实现安全住房、产业项目扶持或公益性岗位就业、技能培训、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小额信贷、干部帮扶、兜底保障等政策全覆盖,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因病、因残、贫困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二)精准帮扶到村到户到人行动

扎实推进产业扶贫。结合壮大县域经济、培育县域主导产业和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深入实施特色产业提升工程,着力打造“3+X”特色产业体系,发展千亿级苹果为重点的果业、千亿级奶山羊为重点的畜牧业、千亿级设施农业为重点的特色种植业,因地制宜做优做强茶叶、猕猴桃、核桃、花椒、红枣、蚕桑等特色产业。建设一批特色种养殖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引导省级龙头企业与贫困县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鼓励中医药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中药材基地。建立主导产业补助目录,创新产业发展奖补方式,鼓励市、县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发展长期稳定、带贫益贫作用明显的特色产业。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确保有劳动力、有发展条件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有1个稳定增收产业。着力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办扶贫产业园,力争每个贫困县打造1—2个特色产业集群。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利益联结和脱贫带动机制,增强贫困户受益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重点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和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力争消灭集体经济“空壳村”。全力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深度对接,实施“三年百市”品牌营销行动,通过百场活动、千家形象店、万家搭载销网点,形成持续稳定的销售市场和流通渠道,切实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开展电商扶贫,继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在贫困县建设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点),搭建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动员大型电商企业帮扶贫困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具备建设条件的贫困村,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引导农业与运动休闲、旅游、文化、教育、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田园观光类、民俗风情类、农业体验类、民宿度假类等特色鲜明的旅游名村、主题园区和特色城镇。

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坚持就地就近就业的主方向,健全完善以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等为支撑的多元就业扶贫工作格局,推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1人稳定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的社会组织编制外新增或退出补充的服务性、辅助性岗位全部纳入公益专岗,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城镇公益性岗位适度向贫困劳动力放开,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积极培育环境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产业,落实场租补贴、水电补贴和就业补贴政策,大力发展社区工厂、扶贫车间,培育就业扶贫基地,扩大本地就业容量。鼓励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建设,优先对贫困劳动力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积极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劳务对接,设立劳务输出工作站,提升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认真落实苏陕劳务协作协议,组织一批贫困劳动力在江苏实现稳定就业。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推进技工教育赋能工程,办好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实训基地,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点、社会认可的特色劳务品牌,有效带动劳务输出,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严格执行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及搬迁户住房建设面积、自筹资金红线要求,按照既定时间完成搬迁和入住任务,确保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应搬尽搬,逐步实施同步搬迁。按照“以岗定搬、以业定迁”的原则,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统筹各项措施,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在自然条件和发展环境异常恶劣地区,结合行政村规划布局调整,鼓励实施整村整组搬迁。积极做好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切实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各县区要完善易地搬迁资金偿还机制,落实年度还款计划,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对目前不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要优先解决其“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今后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通过实施生态搬迁和有助于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其他形式搬迁,继续稳步推进。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做好安置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户籍管理、上学就医、社会保障衔接和社区治理等后续服务,妥善解决搬迁群众入住后生产生活问题。对于易地扶贫搬迁户要叠加使用各类帮扶政策,积极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在安置区兴办中小企业、社区工厂、扶贫车间等,大力推广平利县社区工厂、白河县山上建园区山下建社区等有效做法,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就业有岗位、创业有门路、增收有渠道。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让搬迁群众融入社区、融入城镇,增强归宿感和幸福感。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进一步简化农村危房鉴定程序,规范对象认定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面积标准。建立危改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2019年底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在危房改造任务较重的市、县开展农房加固改造示范,结合实际推广现代生土农房等改良型传统民居,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建立完善农村危房信息公示制度。

扎实推进生态扶贫。创新生态扶贫机制,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生态建设工程,要吸纳一定比例的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推广造林专业合作社、村民自筹等模式,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收入。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资金。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将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移民搬迁撂荒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开展生态公益岗位扶贫,落实生态护林员政策,选聘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到2020年,在贫困县聘用生态护林员3万人,带动9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引导森林公园、林业管护站、国营林场等基层林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聘用贫困人口参与管护。在加强生态保护的前提下,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贫困村、贫困户将林地经营权入股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贫困地区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种植养殖业、森林旅游和苗木花卉产业,带动贫困人口持续增收。到2020年,有条件的贫困村至少组建1个林业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

扎实推进教育扶贫。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落实部门联保联控责任,实施台账化精准管理,确保贫困家庭义务教育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对义务教育阶段因病不能正常入学的,落实送教上门措施。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为重点,健全从学前一年到大学的精准资助政策。继续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学校食堂化供餐覆盖面。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信息化2.0行动,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改善学校网络教学环境。按照“省级统筹推动、市县自主实施”的原则,改善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待遇,落实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大贫困地区特岗计划实施力度,2020年前,再补充1万名特岗教师。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将县域内交流教师中名师、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所占比例提高到30%。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加大贫困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力度,开展贫困地区青壮年农民普通话培训,将学习掌握普通话作为职业技术培训的重要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团体、爱心企业和团体通过捐赠、奖励、公益培训等方式,表彰长期扎根贫困地区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评优树模向贫困地区基层优秀教师倾斜。

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坚持一手抓精准施治减存量,一手抓疾病预防控增量,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完善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此医疗保障范围。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全面推进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对国家规定的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将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整合基层卫生计生力量,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政策,做实做细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对10种重点传染病和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实行专病专防。加快推进贫困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到2020年确保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全面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新增招生名额全部用于贫困地区。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八大行动”,落实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

扎实推进综合保障性扶贫。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细化对象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乡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健全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鼓励各地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

扎实推进助残脱贫。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覆盖。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社区(村)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先救助贫困家庭残障儿童。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护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在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中,同步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

(三)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

加快道路交通建设。大力推进具有区域重要通道功能和通县功能的高速公路建设,力争2020年实现县县通高速。实施建制村通畅工程,到2018年底实现具备条件的所有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开展“油返砂”整治,提高通行能力和抵抗灾害能力。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增设安全保障设施,积极治理通校车、通班车、通旅游客车路段安全隐患,努力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到2020年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

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实施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着力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责任,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持续推进贫困县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高效节水灌溉等建设,改善农业生产灌溉条件。统筹实施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防洪工程等项目,全面提升防治水灾能力。陕北淤地坝、关中涝池水田、陕南堰塘生态修复项目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

加快电力和网络建设。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电力建设管理和供电服务,确保所有农户正常使用生活用电,所有贫困村正常使用动力电,到2020年实现大电网延伸覆盖至全部县城。做好国家光伏扶贫项目配套工程建设,确保接网工程与光伏电站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网络扶贫,2020年基本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4G网络全覆盖。推动电子政务向贫困地区基层延伸,实现基层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通过“互联网+”,提升精准帮扶、社会扶贫和扶志扶智水平。鼓励基础通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鼓励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

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深入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合理确定贫困地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目标,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改造。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镇)处理”垃圾处理模式,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同步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开展生活污水治理。

(四)扶贫扶志激发内生动力行动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加强“明理、感恩、诚信、自强”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养成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全面推广“扶志六法”,坚持自治、法治、德治并举,系统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争当贫困户”、“等靠要”和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坚持把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作为根本,改进帮扶方式,强化正向激励,完善生产奖补、以工代赈、劳务补贴等政策,项目安排、资金补助、生产资料供给等与劳动全面挂钩,弘扬多劳多得、劳动光荣的风尚。充分发挥励志基金作用,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发展产业、转移就业、参与公益事业,全面提高“爱心公益超市”覆盖面。倡导“诚孝俭勤和”新民风,引导建立村规民约。深化“厚德陕西”建设,创建文明村、文明户,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好公婆好媳妇、诚信村民等评选活动,着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善行三秦的精神风貌。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炫富比阔、奢侈浪费、厚葬薄养等歪风陋俗。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精准推进文化扶贫,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贫困乡村采风,创作一批以扶贫扶志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电子阅览室、农家书屋的作用;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送文化下基层等活动,不断满足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

(五)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行动

脱贫摘帽后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扶持政策,稳定脱贫基础,确保脱贫质量。持续扶持产业就业,加大扶贫扶志力度,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有效防止因灾、因病返贫。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强化风险控制,防范产业扶贫风险、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风险以及生态风险。各市、县要高度关注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帮扶工作,对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村扶持和管理,对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要统筹财力给予必要的项目、资金帮扶和支持,防止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其他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矛盾。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

强化扶贫基础信息精准共享。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确保应扶尽扶。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动态信息、帮扶信息、精准退出信息管理、系统考核评估以及扶贫信息化工作,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努力实现我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数据信息一体化,促使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服务我省脱贫攻坚监测及领导决策。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衔接,逐步形成指标统一、项目规范的贫困监测体系。强化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共享使用,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及时对接大数据平台。不断拓展扶贫数据系统服务功能,为工作指导、督查考核等提供可靠手段和支撑。加大对贫困发生率较高县、村的跟踪监测和预警评估,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贫困户、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脱贫后生产生活情况。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建设扶贫开发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开展建档立卡专项评估检查。

健全贫困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夯实各级质量把关责任,规范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组织工作。贫困户退出按照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织信息核实、村内公示、乡镇核查、县级抽查的程序进行;贫困村退出按照乡镇组织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县级核查、市级抽查的程序进行;贫困县退出,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组织专项评估检查的程序进行。对贫困退出涉及的农村居民收入、电力入户、安全饮水、通沥青水泥路、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村集体经济、农村人居环境、贫困发生率等方面指标的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县党委政府负责,逐级审核认定。

开展脱贫攻坚普查。2020年至2021年初对脱贫摘帽县进行一次普查,全面了解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各级党委、政府要提前研判,认真准备,全力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全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和调整省级支出结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年年初预算按照不低于20%的增速安排,全年投入确保高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增幅。市县要建立与脱贫攻坚需求和财力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坚实财政保障。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夯实贫困县资金整合主体责任,赋予贫困县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在“按需而整”的前提下“应整尽整”,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资金存量明显缺口却不整合”行为。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继续实行切块下达,省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全面下放审批权限,严肃查处干扰整合行为。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建立扶贫资金支出动态监管机制,对资金下达、项目实施、验收评估等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绩效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资金使用好的地方,在分配中省财政扶贫资金时予以倾斜和奖励。建立健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三级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以扶贫领域资金全口径监管为重点,加强扶贫资金审计,不断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创新扶贫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加强扶贫再贷款管理,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企业和贫困户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扶贫小额信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县建风险补偿金、财政全额贴息”政策,规范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以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通过优化信用环境、打击恶意逃废债、打击非法集资、财政风险补偿等形式,落实各级政府风险防范化解主体责任。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金融服务站,完善金融基础设施,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险种,实行费率优惠。紧抓贫困地区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政策机遇,积极培育贫困地区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辖区资本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推动辖区上市公司到贫困地区通过并购重组延伸产业链,增强贫困地区稳定脱贫能力。继续开展金融扶贫绩效评估,确保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落实。

(三)强化人才和科技扶贫

加大对贫困地区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实用性、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科技精准帮扶行动,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以县为单位建立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园区、试验示范站、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支持各类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机构组建产业扶贫技术团队,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由县级政府聘为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现全省贫困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做好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优秀人员以及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在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进一步降低深度贫困地区县、乡两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进入门槛,对贫困县的乡镇职位可限定本地生源和户籍,适度降低开考比例。

(四)强化土地政策支持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土地支持政策,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支持贫困地区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贫困地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修改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审查批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脱贫攻坚期内,每年对贫困县专项安排一定数量建设用地计划。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结余指标,允许在省域内调剂使用。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指导和督促贫困地区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

(五)完善大扶贫工作格局

持续推进三大帮扶体系建设。强力推进国企合力团、百校帮百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三大帮扶体系建设。国企合力团要与对口帮扶的县建立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全力解决项目布局、产业孵化、帮联带动等问题,通过发展产业、对接市场、安置就业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增收。充分发挥高校教育、人才、科技、文化等方面优势,通过决策咨询服务、科技指导、技能培训、人才培养等形式,全面提升帮扶水平。持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医院对口帮扶,组建医疗集团、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形式,帮助贫困地区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持续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扎实做好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服务联络工作,促进项目资金落地,帮助解决挂职干部工作和生活困难。加强军地脱贫攻坚协作,引导驻陕部队开展帮扶工作,搞好需求对接,形成攻坚合力。深入推进省、市、县驻村联户扶贫,完善省级领导联县、部门包村、干部联户机制。各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帮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每季度至少到包扶村检查指导一次帮扶工作,定期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要选优配强帮扶干部,督促联户干部履行帮扶责任,落实帮扶举措。强化扶贫团牵头单位责任,每年至少召开三次联席会议,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持续整合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等“四支队伍”力量,形成一线扶贫工作合力。

持续做好苏陕扶贫协作。坚持大项目合作与“携手奔小康”行动并重,把人才交流、项目建设、市场对接、劳务协作、资金支持等作为协作重点,优化协作机制,不断拓宽协作广度,推动苏陕扶贫协作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在贫困县与江苏经济强县结对全覆盖的基础上,将结对关系进一步下沉到镇、细化到村,提高结对帮扶的精准性。突出产业帮扶,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的基地和扶贫车间,引导企业精准结对和产业链的有机衔接。突出劳务协作,了解江苏劳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岗前技能培训,强化人岗对接,提高劳务协作规模和质量。加强干部交流,加大年轻优秀干部赴江苏学习锻炼选派力度,充分发挥江苏来陕支援干部传帮带和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两地不断加深合作层次。全力推动协作项目的落地,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建立协作台账,对协作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切实用好江苏对陕援助资金,加强监管,确保全部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持续加强社会力量扶贫。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持续深化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专项扶贫行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发挥好中国社会扶贫网的信息共享、供需对接作用,确保贫困人口发展需求与社会帮扶精准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贫困地区优质产品和服务,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融入大市场。鼓励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夯实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头等大事、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切实履行好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明确省市县三级职责分工,省级承担政策供给、资源保障和督查考核等职责,市级承担资源配置、政策配套、协调指导等职责,县级承担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等职责。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市级党委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委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户行动,省委书记遍访贫困县,市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以遍访贫困户行动带头转变作风,接地气、查实情,了解贫困群体实际需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压实行业部门责任。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分解落实省级行业部门单位脱贫目标任务,明确脱贫具体举措,分解到年、细化到点。省级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省决策部署,对照年度脱贫任务,找准短板问题,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细化三年行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行业部门承担的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扶贫部门要搞好指导协调、严督实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为全省脱贫攻坚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省委报告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脱贫攻坚期内,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行业部门和定点扶贫干部要保持稳定,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调整。

(二)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制度

进一步完善扶贫考核评估工作,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贫困县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不断改进考核方式,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减少考核频次,实行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年终考核工作办法,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信息,强化信息共享共用和核实比对功能,减轻基层负担。完善省级督导督查工作机制,整合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督查力量。开展脱贫攻坚常态化巡回督查,坚持以暗访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和指导相结合。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大对深度贫困县民主监督力度。强化督查成果运用,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将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改进约谈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

(三)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考核评估不严不实及扶贫领域腐败等突出问题。改进调查研究方法,注重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力戒“走过场”。注重工作实效,减少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文件,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依法依纪查处落实中省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省级巡视机构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及时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案件。

(四)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全面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切实提升贫困村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止封建家族势力、地方黑恶势力、违法违规宗教活动侵蚀基层政权,干扰破坏村务。推进农村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开展“千村示范、万村达标”活动,用三年时间创建1000个省级标准化示范村,使90%以上村建成标准化的村级党组织。以脱贫攻坚工作滞后村为重点,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以县为单位对换届后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进行全面研判,对领导力不强、运转不顺畅的党支部及时进行整顿,对不尽职、不胜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及时调整撤换,对本村确无合适人选的通过委派、选派的方式配齐配强。发挥党员在脱贫攻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在脱贫一线担任第一书记的后备干部选派和考核工作,结合常态化基层党建督查,对第一书记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胜任的及时“召回”。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为贫困地区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重点,对抓党建促脱贫攻坚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地方,上级党组织及时约谈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人,后果严重的问责追责。

(五)锻造过硬攻坚干部队伍

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对于不能胜任的及时撤换,对于弄虚作假的坚决问责。根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设置扶贫机构,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干部力量。加大向深度贫困地区选派优秀干部的力度,加强帮扶干部日常管理,对不作为、流于形式、不驻村的工作队员召回调整。加强扶贫干部培训,落实分级分类培训责任,实行精准培训、全员培训。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强化扶贫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对表现突出的一线扶贫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对在脱贫攻坚因公致残、因公牺牲人员落实相关抚恤等政策和长期帮扶慰问制度。村干部80%绩效补贴与脱贫攻坚成效挂钩。

(六)营造脱贫攻坚良好舆论氛围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中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成就,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脱贫攻坚的良好局面。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平台,充分运用融媒体手段,多渠道、立体化开展宣传,深入挖掘、宣传报道一批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讲好扶贫故事,推广脱贫经验,营造浓厚氛围。推出一批反映扶贫脱贫感人事迹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大扶贫题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大力营造向善向上、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