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举办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
12月11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举行了开班仪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同志在开班仪式上作动员讲话,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宇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胡太平同志在讲话中指出,举办这次培训班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推动十九大精神在我省检察机关落地生根、见到实效。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党和国家事业新征程的大会,是一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旗帜、团结奋进的大会。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党的十九大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努力要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上走在前列。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同志作动员讲话
胡太平同志强调,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的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这是党的十九大的主题,明确回答了我们党在新时代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担负什么样的历史使命、实现什么样的奋斗目标的重大问题。
胡太平同志指出,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最重要的历史贡献,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最核心、最紧要的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武装干警头脑,引领检察工作。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是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二是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贡献;三是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四是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
胡太平同志强调,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要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自觉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深刻领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新安排;要深刻领会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新理念;要深刻领会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目标;要深刻领会新时代创新社会治理的新部署;要深刻领会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
胡太平同志最后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是全省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省委、高检院的有关部署,认真落实胡和平书记来省院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新方法、讲求实效、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热潮。一方面是要坚持抓首要、大学习、促发展;另一方面,要自觉落实好“六个下功夫”,在深学细学上下功夫、在宣传宣讲上下功夫、在聚焦聚力上下功夫、在入脑入心上下功夫、在真懂真用上下功夫以及在落地落实上下功夫。
培训班为期四天,省院机关、西安铁路检察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含四级高级以上员额检察官)共252人参加培训。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处 编辑: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