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将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13.07.2016  13:36

    昨日,省法制办发布省发改委起草的《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7月31日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是全省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的统一平台,各行业、各领域相关信息系统应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企业信用信息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依法向社会公开。

    各级行政机关根据企业的信用表现,实行分类监管。对在本领域信用优良且在其他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或不履行信用承诺的企业,作为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的重点严格监管;对违法失信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行业“黑名单”公开曝光;对违法失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依法实行市场禁入。

    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在一定时期内未再发生失信行为的,可以向将其列入“黑名单”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此外,企业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采购、使用、销售不合格产品或发生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以及违反社会保险、员工休假制度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其中,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且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社会经济损失的失信企业,要依法取消其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实行市场禁入。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您可寄信至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或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邮编710006);发传真至87294498;或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反馈意见和建议。(记者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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