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4〕36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房产局、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市容园林局、园林环卫局、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对全省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的评价、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根据省纠风工作部署,现将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对全省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房屋权属登记、住房公积金、工程质量安全、城市规划管理、城市供水(不含县城)、城市燃气、热力供应、园林绿化(含公园)、市政管理等11个行业进行测评。
二、测评方式
测评采取综合测评、网络测评与委托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综合测评
对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包括对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视程度和采取的积极措施;建章立制、政(事)务公开和服务承诺等情况;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情况;主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媒体曝光的问题等情况(见附件1)。
综合测评由省住建厅统一组织,与委托“第三方”测评一起按片区进行。
(二)网络测评
利用陕西建设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测评”专栏,邀请网民对11个行业进行网络测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发布和回复。
(三)委托“第三方”测评
委托“第三方”测评,即通过中国电信ICD语音外呼系统、从测评服务对象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服务对象进行呼叫访问的方式开展测评。从11月3日开始,分西安、关中(宝鸡)、陕南(汉中)、陕北(榆林)四个片区,分别在西安、宝鸡、汉中、榆林4个市分区进行群众测评,由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1.由省建设信息中心对“全省住建系统政风行风测评信息数据采集系统”提供技术维护。
2.牵头单位协助联系“第三方”即中国电信签订合作协议书、保密承诺书,并负责与四个片区测评点的沟通、联络和协调。
3.“第三方”依据11个行业的评价标准、职责设定,对话务员进行培训,制定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电话测评。依据测评内容,统一采取“请您对××市××行业的履行职责、公正执法、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4个档次进行评价。另外,请问您对该行业有什么具体意见和建议”的测评用语。
4.建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测评服务对象信息库: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采集主管行业(含区县)群众测评访问对象信息(见附件2)。测评服务对象由三部分构成,各部门(单位)的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占95%、人大代表占2.5%、政协委员占2.5%。
访问对象信息量按行业确定,西安市每个行业的访问对象人数不少于2000人(含每个区县各100人),杨凌示范区每个行业的访问对象人数不少于300人,其它各设区市每个行业的访问对象人数不少于1000人(含每个区县各50人),各行业访问对象不能重叠。
省厅统一审核并随机抽取后,将有效信息按4个片区进行区分,形成4个信息子库,交付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
5.实施测评:牵头单位将子库中的测评服务对象的电话号码提供给第三方,第三方将电话号码导入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完成60-100个有效样本量。第三方根据语音记录整理意见建议,并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统计分析并给出测评结果。
6、省厅组织随机查验比对外呼原始记录,收集汇总测评满意率、意见建议。
三、结果运用
1.测评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其中综合测评占10分,网络测评占20分(其中群众满意率10分,回复率占8分,落实率2分),第三方测评占70分。测评结束后,由省厅对照各单位分管的行业统一汇总,计算平均值,即为该单位的得分。
2.全系统测评结果将排出先后名次,对测评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排名最后的取消当年报部和省厅评优评先资格。测评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将按市(区)、县(市、区)和部门、行业进行归纳整理,并予以通报。
3.单位门户网站未设置“政风行风测评专栏”,且未与陕西建设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测评”进行链接的,视为该单位未开展网络测评工作。
4.群众测评结果按百分比进行统计,即选项人数占访问成功数的百分率。群众满意率为“满意”与“基本满意”相加之和,再比访问成功总数。
5.将今年的政风行风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作为此次测评的重要参考,对工作开展不积极、整改工作不到位、治理工作未见成效及在明查暗访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一律不能进入优秀等次序列。
四、工作要求
1.各参评部门要加强对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专人负责,联络员名单在10月15日前报省厅。
2.及时报送测评工作开展情况的有关材料,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测评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3.各部门务必于10月17日前,使用Excel格式,上报群众测评访问对象信息电子版。(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4.牵头单位协助省厅与“第三方”签订代办合作协议书、保密承诺书时限为2014年10月20日前。
联系人:孙建波 丁璐
联系电话:(029)87293458(兼传真)
附件:1.政风行风综合测评表(一)(二)
附件:2.信息采集样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1日
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西安14:06 13.10.2014 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