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佛坪:情系弱者注重庭外工作 辨法析理化解矛盾纠纷

20.10.2014  10:22
  “拖了一年多的事情,来来回回的跑了很多次,赔偿事宜终于有了结果,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10月16日下午,陕西佛坪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并现场送达调解书后原告李某某喜极而泣的对办案法官说。

  2013年6月14日,原告受雇到被告佛坪县保障房工地做工,2013年6月29日下午17时左右,原告在工地一楼电梯口地下室打錾时,被上面掉落的东西砸伤头部,原告受伤后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右额部、额顶部硬膜外、下血肿,右额骨骨折,头皮裂伤,在院住院治疗26天后出院。2013年9月9日原告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汉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但在申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时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与工地项目部和包工头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无奈之下便诉至法院。庭前,办案法官在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后发现原告认定工伤的确证据不足,而且起诉中漏列被告,便指导原告应该继续完善证据并申请追加被告,为了让原告早日得到赔偿,办案法官多次联系项目部和包工头希望能够促成双方和解,岂料二被告态度蛮横且对赔偿事宜不以为然。庭审中双方依然分歧很大,事实还有不清之处,还需第二次开庭。庭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原告路途较远,来回极为不便,本着尽快让原告实现权益的目的,便召集双方组织了一次庭外调解。调解中,办案法官围绕用人单位与职工的权利义务、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辨法析理,让被告认识到自身的责任;通过对原被告双方社会资源、经济能力权衡比较,让被告了解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的困难;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形象树立的利弊分析,让被告认识到企业社会评价的作用。最终二被告同意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的各项损失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