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1月8日起供暖 15日达到规定温度
11月2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2021-2022年采暖期集中供热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今冬供暖达标时间11月15日零时,各集中供热企业从8日起逐步启动供热设备。
通知明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启动集中供热各项工作,11月6日前,全市各集中供热企业完成管网冷循环工作,检修完成供暖设备。11月8日起,各集中供热企业逐步启动供热设备。其中分布式供热锅炉、利用电厂余热企业及污水源热泵企业从8日至11日错峰点火运行,天然气锅炉从9日至11日错峰点火运行,开始预供暖,11月15日零时全部达到规定供暖温度。各集中供热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将锅炉点火运行时间提前,但不得推迟。
通知要求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理部门会同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对供热锅炉、热力管网、换热站等供热相关要素逐一排查。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同步检查辖区内集中供热小区内部换热站、院内管网等供热设施。全力保证11月15日(零时)采暖季首日室内供暖温度达标。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各集中供热企业切实做好燃气锅炉安全使用工作,确保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零隐患”。
另外,为不断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要成立高峰供气供热工作专班,按照“属地管理、属地受理、属地办理,党政共管、专班推进、政企联合、企企联合”的原则,及时受理群众供暖投诉,各集中供热企业也要建立工作专班,积极开展“访民问暖”活动,持续做好“管家式服务”工作,每一个小区都要落实用户管理员,落实管理员责任;开通供热企业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供热相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布供热投诉电话;安排专班负责12345市民热线工单办理工作,及时回应市民投诉。
编辑: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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