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认真学习胡太平检察长对侦查监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21.11.2014  18:32

11月20日上午,侦查监督一处召开全处会议,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胡太平检察长11月19日在检委会上对侦查监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胡太平检察长指出,侦查监督一处认真指导做好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特别是在担负省院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好的成绩。下一步要抓紧抓好对新刑诉法新增职能的开展,积极宣传“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取得成效,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与反贪、反渎职部门形成打击职务犯罪合力,在推进执法规范化、精细化上下功夫,取得侦查监督工作新的发展。大家纷纷表示,胡太平检察长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省院党组对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大家深受鼓舞和振奋。大家认为,胡太平检察长对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是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化要求,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省侦查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大家表示,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学习贯彻胡太平检察长具体要求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好侦查监督职能,给院党组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上,就贯彻落实好胡太平检察长指示精神,提出了五条具体意见。一是提高业务指导水平。突出新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加强对复杂、疑难案件的研究,把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提高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锻造过硬的业务能力。及时发现办案工作的突出问题或倾向性问题,与基层院一起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对策。二是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  “强作风、抓规范、贴民心、促公正”专项活动。积极推广规范的审查逮捕意见书等文书格式,制定侦查监督环节的执法规范化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下大力气解决侦查监督环节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到位、不精细的问题,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认真开展新刑诉法新增业务。及时发现基层院在开展刑诉法新增业务的好做法,帮助基层院总结经验。结合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侦查监督环节的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听取律师意见等新增业务,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加强研究探索,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做到有章可循,解决随意性和不易操作的问题,保障新增业务顺利开展。四是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建设。积极发挥检察机关“两法衔接”主力军作用,切实推动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深挖并向反贪、反渎职部门及时移送一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形成严厉打击行政单位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职务犯罪的合力。五是积极做好“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宣传工作。认真总结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经验和做法,与宣传部门配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行政机关参加的通报工作和听取意见会,积极宣传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期间检察机关的做法、经验、取得的成效以及一些典型案例,使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和维护民生、民利的决心。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杨瑞奇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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