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促进仿制药技术攻关 降低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
促进仿制药技术攻关 降低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加快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药研发和仿制药技术攻关,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降低医疗成本和群众药品费用负担,加快推进健康陕西建设。
《方案》明确了9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研发。我省按照国家公布的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引导企业注册申请和研发;鼓励企业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促进创新药研发和仿制药技术攻关。对研发出防治重特大传染病疫情或重特大疾病新药,并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或个人,我省以项目形式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我省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提高,突破提纯、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
提升仿制药质量和制造水平。我省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加强对药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及药物研发、生产、流通等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质量抽查。
完善仿制药采购政策。对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药品,我省无条件纳入药品采购目录,直接挂网采购。
促进仿制药优先配备使用。我省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并及时通过药品采购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便于医疗机构和患者选择使用。
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激励作用。我省探索建立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师推广使用仿制药。
实行税收优惠和价格监测。我省依法严厉打击原料药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仿制药知识产权保护。我省加强药品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塑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结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我省加快药品研发、注册、上市销售的国际化步伐,鼓励并支持境外企业在我省建立药品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