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毒杀老人”要谴责更要反思

26.12.2015  11:52

  杨涛

  何老太的儿媳梁女士通过广州南沙一家保姆介绍所,请了个阿姨何天带到南沙区照顾70岁的何老太。不到三天,何天带在凌晨4点给老太喂了勾兑有安眠药和敌敌畏的肉汤、注射毒肉汤,两小时后见老太还没咽气,又用绳子勒脖。天亮后,何天带通知家属老太过世了,要求支付2600元保姆费。12月23日上午,这个“恐怖保姆”因故意杀人罪在广州市中院受审。

  保姆心狠毒到如此地步,让人闻所未闻,不仅如此,这个保姆恐怕杀害的远远不止一人。据报道,公安机关反复侦查,让何天带做了22堂供述,何天带21次承认了杀害10位老人。但由于家属没有发现端倪,老人的尸体早已火化,检方认为缺乏关键证据,因此只能对何老太一宗提起了公诉。但是,证据上不能证明,并不表明她并没有杀害其他9位老人,只是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而无法追究杀害其他9位老人的刑事责任。对何天带的行为,必须予以谴责,仅仅为了多捞一个月工钱就致人生命于不顾,残忍毒害他人,实属丧心病狂,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现实中,保姆杀害老人的事件比较少见,而保姆虐待老人、儿童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有的保姆嫌儿童太吵闹,趁大人上班时用针刺小孩,等等。但是,像何天带杀害10位老人的事例,实在是太骇人听闻了,从国家监管部门到职业介绍所、雇主等都得多汲取教训。

  从职业介绍所的角度来看,其实目前国内大多数职业介绍所都处于一种非常原始、初级的经营管理阶段,一张纸、一支笔、一个人,最多外加一台电脑就可以办个职业介绍所。因此,对于上门来找工作的保姆和雇主,根本无法验明他们的身份,对于保姆和雇主是否有过刑事犯罪记录,也是一无所知,这就容易给一些不良人员以可乘之机。这里面不仅包括保姆偷东西、虐待老人儿童的事例,也存在一些雇主对保姆实施强奸、殴打等侵犯保姆人身权利的事例。

  对于国家监管而言,恐怕也存在诸多不足。比如,职业介绍所根本无法验证雇主和保姆过往的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违法记录,那么,能否考虑让职业介绍所与派出所联网来获得相关信息,或者规定职业介绍所必须到派出所查询相关情况,才能进行中介服务。再者,国家也没有制定有关保姆和雇主的“黑名单”制度,有些不良保姆东边犯事,西边又上岗,他们违法的成本比较低,对职业也就不存在敬畏之心。因此,对于曾经有过不良记录的保姆和雇主,应当由原职业介绍所统一上网,供各地查询,从源头上减少保姆或雇主重新犯事的几率。

  最后,对于那些老人被毒杀或者被虐待的子女来说,也存在一定的过失。一些子女对待老人就是撒手给保姆,自己不闻不问,老人被毒死了,还相信保姆的话。何天带之所以能顺利地毒死之前的9位老人,估计与这有关。就是第10位老人,也是事先有苗头的——请工时何天带就表示,“如果做了几天老人就死了,也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她能被发现,还是因为偷了雇主家的东西,报警后家属才有所怀疑,否则又会让她顺利得手。所以,子女应当多关心老人,不能什么事都放手给保姆,对保姆的行为也要跟踪监督,防范保姆虐待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