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消费需谨慎 恶意透支要获刑

24.03.2015  18:08
        陕西法院网讯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3月19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信用卡借款不还的案件,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闫飞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为了满足自己的奢侈消费需求,2010年11月、2012年3月闫飞分别向兴业银行咸阳分行、中信银行咸阳分行申办了两张额度为30000元、14000元的信用卡。使用两张卡用于消费透支,至2014年6月后未再还款。后经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及委托的佛山市浩传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工作人员以打电话、发短信、发函和上门等多种方式催交欠款,但闫飞以无钱为由拒绝还款。截止2014年12月25日,闫飞持有的两张信用卡分别透支34186.05元、22456.68元。

        2014年12月,闫飞在西安市东大街与建国路什字路口附近被渭城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归案后,于2015年1月期间,偿还了其所欠两张信用卡全部透支款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本人信用卡透支金额,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讨后超过三个月仍拒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信用卡管理制度及银行财物的所有权,已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做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为化名)

        【法官寄语】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信用记录将成为影响人们衣食住行的重要因素。法官提醒,市民要理性消费,使用信用卡要在自己可承受范围内透支,切莫自作聪明使用多卡循环透支而使自己沦陷为“卡奴”。在刷卡透支消费后,一定要及时还清所欠款项,否则利息会随着时间越积越多,且多次逾期还款还会在银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若恶意透支信用卡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