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部法律修正案草案被分解 六个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2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正案草案对于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是必要的。同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2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规定的修改中,有些法律的修改只分别涉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以及价格改革的内容;有些法律的修改同时涉及上述两个或三个方面内容。建议根据情况,作出梳理适当分类,将修正案草案拆分为若干修改决定并分别进行表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修正案草案中的23部法律按照修改的内容,分解为四个修改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分别进行表决。
据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已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决定草案等六个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暂不表决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法制日报北京4月23日讯 记者张媛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修改,暂不提交本次会议表决。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正案草案中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文物保护法等三部法律的修改提出不同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在法律委员会会议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对文物保护法、药品管理法的修改作了进一步解释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对药品管理法、文物保护法这两部法律的修改分别提出修改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进行表决;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修改,继续审议,听取意见,暂不提交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建议将国务院有关部门补充的药品管理法、文物保护法修改的相关说明提供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参考。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