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向母讨要抚养费 执行法官撮合续亲情
陕西 传 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阮建锋)7月20日一大早,被执行人王芳不但将其儿子申请执行她的近两年抚养费全部缴纳至阎良法院,还将以后五年的抚养费全部带来了,她说:“虽然我和他爸离婚了,但我仍然爱我的儿子……”
这是怎么回事呢,故事还得从头说起。
王芳与杨鹏经人介绍于2000年元月份在家乡农村结婚,同年底,儿子杨宇出生,然而由于杨鹏在结婚几个月后常年在外地打工,王芳带着孩子就一直与婆婆共同生活。但婆媳之间因为琐事矛盾不断,婆婆经常责骂王芳,并电话向杨鹏数落儿媳的不是,久而久之,杨鹏与王芳之间也渐生隔阂。
2003年5月,没有工作的王芳在彻底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毅然选择与杨鹏离婚,杨鹏与婆婆坚持要求抚养儿子,双方为此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最终双方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王芳每年给孩子300元的抚养费。
离婚后的王芳开始在阎良的一些小餐馆给人打工,期间曾多次想看儿子,但由于婆婆不让见面,母子之间竟十几年未能相见。
2015年6月底,杨鹏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以杨宇为申请人向阎良法院申请执行王芳要求其履行抚养费。可杨鹏既不能提供王芳的地址又没有王芳的电话,致使案件一时难以执行。
阎良法院执行一庭受理案件后,执行人员立即前往王芳的娘家查询王芳的下落,经询问,其家人只知道女儿在阎良一小区住着,具体小区名并不清楚,由于王芳常年不回娘家,致使案件因找不到被执行人而一度执行困难。
为了圆满结案,执行人员在多方查找无果后,调取王芳的户籍档案,信息显示王芳在城里有房子居住。这打消了执行人员认为王芳居无定所的疑虑,为了尽快找到王芳,执行人员到小区物业处对王芳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又通过对左邻右舍的询问。执行人员终于取得了与王芳的联系。
初到法院的王芳对执行人员能找到她家而大惑不解,当执行人员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她高兴地说,谢谢法院的执行使她与儿子终于有了一次相沟通的机会,她愿意将以前所欠孩子的抚养费全部补上,并再预支付孩子后五年的抚养费(五年后杨宇已超过二十岁),她希望孩子能知道做母亲的一些无奈。看着王芳高兴而又歉疚的表情,执行人员随即通知杨宇的代理人——王芳的婆婆到法院领取执行款。
拿着超出申请执行案款的抚养费,执行员向王芳的婆婆告知了王芳的“喜悦”,并建议:“为给孩子营造一个和谐、宽松、富有亲情的成长环境,双方都应当互谅互让,不要向孩子耳朵灌输成人眼光中的对他人的愤怒与憎恨思想,让孩子自己睁开眼睛看世界,感知亲情与温暖。”
领到钱款后,杨宇的奶奶听了执行员的一席话后惭愧地说:“以后孩子见他妈,我再也不阻拦了,只要孙儿高兴,我什么都没说的!”
至此,一起因抚养纠纷而生出的执行案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