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陈仓:3600元扣押款发还了

27.10.2014  13:06

      “尊敬的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今天会见时,当家人告诉我经驻所检察室检察官的调解,我被办案派出所扣押的3600元已经领回时,我真没想到事情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解决。我父母年纪也大了,家中还有个2岁的孩子,加上我一出事,家中负担确实很重。这笔钱虽然不多,但对于目前我的家庭极为重要。通过这个事情让我感受到了驻所检察官们对我们这些在押人员的关心和权利的维护……我诚心诚意地对你们说声谢谢了,我一定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用实际行动回报你们。10月21日,在押人员王某用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表达了对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的谢意。

      王某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羁押在陈仓区看守所。今年国庆节后,王某向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驻区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屈学职反映,去年12月他在公安派出所接受调查审讯时,派出所办案民警扣押了从他身上查获的与案件无关的手机3部、钱包、驾驶证及人民币3600元整。后派出所将3部手机、驾驶证和钱包发还了他的妻子,但3600元现金却一直未发还也未随案件移送。现在他的案子经法院开庭审理已经判决了,3600元现金却一直杳无音信。

      陈仓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逐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就王某所反映的问题展开全面调查。经查,王某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很快,陈仓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34条的规定,就办案派出所在未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的情况下将王某财产财物予以扣押、扣押其3600元现金未随案件移送也未及时发还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接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公安机关领导非常重视,在要求办案单位及时发还扣押王某的3600元现金的同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责令办案单位上报整改报告书及具体整改措施,并组织全体民警对刑诉法关于涉案财物的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学习;让办案民警在本单位民警大会上做出书面检查以说明情况,同时立即对全局所有涉案财物进行自查自纠,要求类似情况立即组织登记、造册并随案移送;进一步明确办案规定,要求谁主办、谁负责,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作者: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 刘培莹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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