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男子为200元电费持手榴弹恐吓电工后引爆
20.11.2015 10:21
本文来源: 西安网
3年前,咸阳一男子在收拾父亲遗物时发现弹药,他没有主动上缴而是继续私藏。今年6月,因电费纠纷,男子将手榴弹拿出来恐吓他人后在土壕中引爆。近日,因犯非法持有弹药罪,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33岁的姬某是咸阳渭城区窑店街办窑店村村民。3年前,姬某收拾过世父亲的房子时,发现1枚67式木柄手榴弹和863发制式枪弹。之后,姬某将手榴弹和枪弹藏于家中。
今年6月5日下午,因200元电费问题,姬某前往本村电工付某家说事,随身携带着67式木柄手榴弹。“我刚一开门,他就把手榴弹拿出来了。”昨日,回忆起5个多月前发生的事,付某仍心有余悸。付某称,当日自己“吓得转身就跑”,然而姬某手持手榴弹紧追不舍,直到被另一村民看到后规劝才停下来。这时,付某赶紧退给姬某200元电费,借机逃离报警。
付某离开现场后,姬某前往本村北边的土壕处,将该枚67式木柄手榴弹扔进壕内引爆。
没多久,接到报警的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民警将姬某抓获。民警现场查看,引爆后的手榴弹并未对他人造成伤害,询问得知,姬某家里还藏有制式枪子弹。在姬某引领下,民警起获其藏匿的863发制式枪弹。“他爸以前是武装部的。”昨日,窑店村村委会景姓副主任说。
经司法医学鉴定,姬某在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期间,受癫痫病所致精神障碍的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明显削弱,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近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姬某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但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患有癫痫,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经法院委托评估,其不具备监护条件,故依法不能适用缓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本文来源: 西安网
20.11.201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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