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设施建成投用可获30%财政补贴
27.11.2015 05:33
本文来源: 三秦网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讯(记者张维) 西安 市发改委日前就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及补贴资金申请实施细则发出通知,其中提及,在充电设施建成投用、验收合格后,将给予充电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
这样的验收项目指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登记备案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经营性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内部自用投资建设项目、租赁服务投资建设项目等(个人自有车位自建充电设施除外)。充电设施按照对外经营和单位自用两种应用类型组织验收,对外经营的充电设施须包含充电计费并支持“长安通”消费功能、充电设施后台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功能、支持移动终端充电设施查询功能;单位自用的充电设施视情况自主选择上述功能。要求申请验收的项目,充电桩建设数量不少于5个,建设用地规模不少于150平方米,房屋建筑与充电设施相关,应面积合理,符合充电站运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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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2015 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