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谈《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
什么是专题询问?为什么要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如何才能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问:请您谈谈什么是专题询问?
答:询问是人大监督的一种形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法定方式。依法做好询问工作,对于发挥人大议事制度和监督制度的效能具有重要作用。
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年内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同年6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多位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专题询问。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开展了15次专题询问,其中十一届开展了9次,十二届开展了6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将改进完善专题询问作为一项重点改革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张德江委员长多次作出批示并两次主持专题询问。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选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分别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通过询问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共同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与询问相比,专题询问的主题更加集中,监督更有针对性,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专题询问的出现,是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积极探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集中体现。
问:为什么要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工作?
答: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重大问题认真开展专题询问,创新了询问制度,提高了审议质量,发挥了监督作用。同时,专题询问也存在针对性不强、互动性不高、实效性不够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专题询问在监督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分析论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大以及有关新闻媒体意见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七个方面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工作提出意见: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询问选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认真做好专题询问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专题询问扎实深入进行;三是切实做好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等有关领导同志到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的组织服务工作;四是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专题询问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提高问答质量;五是强化对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健全督办问责机制;六是牢固把握舆论导向,积极拓展新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七是积极推进专题询问的规范化、机制化,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问:您刚刚提到,要增强询问选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那么,专题询问的选题是如何提出来的?怎么才能做到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呢?
答:选好题是做好专题询问工作、取得监督实效的前提。专题询问选题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举措,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期待的重大问题,紧密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人大各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把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报告议案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选题。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在调研、听取汇报等工作基础上,认真梳理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对专题询问的意见。
为提高问答质量,这次出台的意见还规定,在询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要抓住关键和要害问题,不回避矛盾,如对回答问题情况不满意,可以进一步深入询问。同时,要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专题询问中的主导作用,对于询问人提出的问题,答问人应直截了当、实事求是地做出回答,不走过场,现场不能答复或者不能充分答复的,应说明情况并于会后及时书面答复。
问:有问就要有答。什么人需要到会接受专题询问呢?
答:周恩来同志任总理时曾16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2014年12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到会实事求是、坦诚客观地回答询问,展现了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 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以来,首次由国务院副总理到会应询。
根据这次出台的意见,每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协调,安排1至2位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今后可以视情况适当增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到会应询,参照上述办法组织和落实。
国务院领导同志等到会应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
问:会不会出现询问归询问、落实归落实,甚至问了也白问的情况?
答:要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就必须落实好专题询问提出的审议意见。根据这次出台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在专题询问结束后及时汇总整理《审议意见》,函送“一府两院”研究落实,并要求在适当时限内向常委会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对“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可以建议将“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常委会作出决议。如果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应询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不满意的,可以要求相关部门继续整改并报送落实情况。
另外,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也是专题询问增强实效的有效手段。要积极拓展新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将涉及专题询问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报告或议案、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等向社会公布,努力营造通过开展专题询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工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舆论氛围。
问:意见出台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如何做好落实工作?今年,在专题询问方面有什么具体安排?
答:今年,我们将分别结合听取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结果整改情况报告,安排3次专题询问。这就把执法检查、听取报告、专题询问三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组合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梳理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开展专题询问的成熟做法和经验,研究借鉴地方人大开展专题询问的有益探索,进一步规范专题询问的程序、现场问答的组织方式,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完善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措施,建立健全专题询问的责任落实机制,促进专题询问规范化、机制化。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的方式,在继续做好目前结合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执法检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反馈报告等相关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尝试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依法开展专题询问,推进专题询问的常态化。
(张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