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健全机制让官员不敢腐

09.03.2015  08:56

    

    住陕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陕西传媒网特派北京记者 陈燕 摄

    “司法机关是我国反腐败的重要力量,目前在反腐败工作中存在案件线索发现渠道不畅、收集和固定证据困难、对腐败犯罪惩处不力等问题。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住陕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建议,司法机关应健全和完善相关机制,彻底解决形成“不敢腐”。

     发现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反腐

    巩富文认为,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协作执法机制,覆盖面小,信息量少,且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不能共享,作用十分有限。当务之急是,建立新的实名信息查询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公安、审计、金融、电讯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所掌握的信息联网。

    对于腐败案件,巩富文建议完善腐败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他说,“当前,监察、审计、信访、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及各单位的纪检部门发现的腐败案件线索多,但真正移送给司法机关的却很少,究其原因,既有对案件线索价值分析判断不准确的因素,也有怕影响单位业绩不愿移送的因素。为此,建议在行政执法、纪检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尽快建立起腐败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和不依法移交责任追究办法,以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查办机制:反腐败的关键环节

    巩富文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技术侦查措施实施机制,准确界定侦查技术与技术侦查措施,明确技术侦查措施使用的对象、条件、种类、审批、执行、期限等问题。在审批程序设置上,可区别对待,对重要人员、敏感岗位的审批相对严格,对一般干部、普通岗位可适当放宽使用条件,充分发挥技术侦查措施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独特作用。

    同时,建议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要强化各级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切实发挥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领导、监督、协调和指导作用。完善案件移交制度,凡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健全协作办案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可邀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固定证据。特别是建议建立统一的反腐败情报信息平台,整合资源,扩大腐败案件的情报来源。

    惩处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在刑罚裁量、执行机制上巩富文认为,尽管轻刑化是当今世界刑事司法发展的大趋势,但为有效遏制日益频发多发的腐败现象,仍然应当保持刑罚对于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在量刑时,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在对腐败犯罪分子减少适用死刑的同时,适当延长适用有期徒刑的刑期。在执行时,严格掌握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条件,切实执行既判刑罚,始终保持刑罚对腐败分子的强大震慑力。

    “财产上处罚不力也是腐败犯罪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当加大对涉案财产的追缴力度。要充分发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作用,依法剥夺腐败分子一切违法所得,彻底摧毁其‘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的妄想,使其从内心深处真正感到无利可图,得不偿失,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巩富文说。(陕西传媒网特派北京记者 陈燕 余诚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