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地加强冬春救助资金发放使用管理工作

13.01.2015  21:02

  1月5日,我省下拨第一笔冬春救助资金2.6亿元,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并要求各地:

   一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 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审批的程序,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二要专款专用,重点救助。 不得挪用、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三要加大本级资金配套力度,提高救助标准。 市、县要安排本级配套资金,加大地方冬春救助资金投入,提高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标准。

   四要及时发放救灾款物。 市、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商财政部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资金要一次性下拨到乡镇,落实到户,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

   五要做好救助信息公开。 及时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实施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要加强跟踪督导检查。 主动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省厅将适时对各地下拨资金进度、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和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