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计生国策期待立法确认

22.12.2015  09:58
        12月21日,记者从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悉,实施13年之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面临首次大修,拟将明确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标志着“全面两孩”的计生国策有望获得法律确认。

        今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实施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布终结。合法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不再受“单独二孩”政策或“双独二孩”政策的限制。

        据了解,1982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将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旨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此后,我国的计生政策一直处于动态调整的过程中。1984年起,在部分农村地区适当放宽了生育两孩的条件,人口数量出现一定幅度的反弹。2002年颁布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再次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十余年来,我国的人口形势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出现了生育率过低、人口老龄化、性别比失衡、青年占比下降等可持续发展问题。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中国当年生育率为1.18,远低于世界平均生育率2.5。通过修法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已迫在眉睫。

        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对于再生育子女的,如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关于生育奖励和保障制度,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法律修改后,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夫妻可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此外,修改后的法律还规定,只有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才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据了解,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将作出相应修改,配套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等细化措施,以保障“全面两孩”计生国策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