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指南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现行省级标准下360万贫困人口脱贫,56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和片区县全部脱贫摘帽;到2018年,延安市率先在革命老区实现整体脱贫。
二、精准识别: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拉网式摸底识别和核查。县乡村三级全部建立明细台账;核查结果由县级党政一把手签字确认上报,差错率高的县要问责;2016年制定出台我省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认定标准和退出办法,动态管理;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脱贫摘帽后的贫困县、村、户,攻坚期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三、易地搬迁脱贫:2019年完成建档立卡移民搬迁户建房任务;建立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资金用于易地搬迁及其设施配套和产业园区建设;探索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异地搬迁户。农村危房改造将与移民搬迁结合,优先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四、产业就业脱贫:制定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项目;探索水电利用共享机制,从发电中提取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发展;2016年出台国有、民营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到贫困地区投资办厂鼓励政策。
引导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将建立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组织实施农民工创业示范工程;在高校和高职开设特色产业培训班,未考上大学贫困学生免费培训;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
五、教育脱贫:2016年起,对免费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给予750元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普高和中职在校生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补助;对贫困家庭中高职在校生,除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再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对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全覆盖。
六、生态保护脱贫: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用好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列出一定比例用于脱贫攻坚;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力的贫困户转为生态保护员;贫困县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机制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资源,大力开展生态旅游等。
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适时提高农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6年开始实行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行渐退低保帮扶,对当年超过低保标准但收入不稳定农村家庭,延续1年低保政策;最大限度对孤、残等特困人员实现集中供养。
对无劳力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出资参加新合疗,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县,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制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生。
2016年上半年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健全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残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老人和未成年人、重残人等按照低保标准增发补助金。
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贫困地区优先安排产业路、园区路、旅游路等,打造一批“农村经济干线”;到2020年自来水普及率超过90%,供水保证率超过95%;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质量;对贫困户有线电视进行财政补贴;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资费补助、小额信贷支持;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支持邮政、供销等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实现建制镇超市全覆盖;到2017年建设5000个电商乡村服务点,基本完善农村电商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2016年上半年出台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指导意见。
九、政策保障体系: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每年不低于中央财政扶贫资金30%,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各市及有扶贫任务的县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
建立省级贫困地区发展基金和省级农产品信用担保公司,搭建融资平台;对有条件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内免担保和免抵押小额贷款,扶贫资金全额贴息;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乡镇全覆盖和金融业务行政村全覆盖;探索开展农产品存货质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推广以设施大棚所有权等为标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等。
十、组织领导:省市县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改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继续坚持省级领导包村、市级领导联县包村包户、县级领导联乡镇包村包户制度等。
严格考核督查问责。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逐级督查约谈问责制度,实行脱贫攻坚“一票否决制”,2016年出台对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办法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配好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配强贫困村领导班子等。
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扶贫先扶志;搞好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2016年上半年实现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全覆盖;建立考核、激励、问责机制,做到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等。
(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