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实施意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1.05.2015  10:5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加强分类指导,下放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
        《意见》明确,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2015年,在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意见》提出9方面31条改革任务:一是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二是改革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四是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和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五是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六是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和医务人员评价制度。七是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八是加强上下联动。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九是强化服务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各县(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切实做好实施工作。加强督导考核,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