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开展寄递渠道专项清理整顿 全面推进 “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落实
继10月22日下发通知之后,日前,国家邮政局又下发了《集中开展寄递渠道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即日起至2016年3月底,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寄递渠道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摸排安全底数,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执法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邮件、快件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根据中央综治办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贯彻落实10月22日全国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快进度、严格标准、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全面推进“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措施要求的落实。
方案提出,全面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收寄物品一律先验视、后封箱。提醒交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禁止寄递、限制寄递规定要求。坚持“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收寄验视责任,制定收寄验视规程,强化对从业人员培训和责任,尤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收寄把关。
方案明确,全面实行实名收寄措施。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严格执行实名收寄措施,自2015年11月1日起,除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快递、通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邮件、快件外,一律要求通过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对于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如电商企业、大客户等要全部签署安全协议;要求电商协议客户填写完整准确的寄件人信息,并定期给予抽查核实。对于非协议客户,尤其是在路边、车站、酒店、广场等人员流动公共场所收寄的邮件、快件严格实行实名管控;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快递运单或者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通过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各企业要制定本企业实名收寄操作流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用户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措施。
方案强调,全面推进过机安检要求。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按照《邮政行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设备配置,加快推动邮件、快件全面过机安检要求落实。邮件、快件暂时达不到100%通过X光机安检的,要限期整改。自2016年1月1日起,邮件、快件仍达不到100%通过X光机安检的,由各省(区、市)统筹研究解决。
寄递渠道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将分为部署清查、集中整治、深化巩固三个阶段进行。方案强调,各级邮政管理部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全面排查摸底、规范行业管理,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加强教育培训、广泛宣传引导。各寄递企业要全力配合开展摸底排查、隐患清理工作,不断完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