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项公共气象服务纳入省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17.10.2015  04:38

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气象灾害信息传播服务”“农情调查及农业气象信息服务”“自然灾害及重大社会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评估服务”等多项重点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纳入《陕西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立足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具体政策,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陕西省气象局按照《意见》要求,以构建政府部门主导、市场资源配置、社会力量参与的气象服务新格局为目标,梳理当前部门公共气象服务业务,编制《陕西省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清单》,明确未来气象部门应当承担的各项基础公共气象服务业务;重点围绕政府购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气象服务工作,选定耀州区、眉县、三原县、大荔县、杨陵区等5个县(区),以农业气象信息加工传递、适用技术推广培训为购买重点,代表地方政府向以“政府+企业+农民+专家”模式运作的大型涉农企业以及农业产业协会购买相关服务,对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气象服务进行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