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07.12.2015 19:24
本文来源: 检察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拟推荐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候选单位,推荐凤县人民检察院、永寿县人民检察院、澄城县人民检察院、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商南县人民检察院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候选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0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玉华
电 话:029—87397880(传真)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5年12月7日
本文来源: 检察
07.12.2015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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