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家庭最高可贷款75万元
古 汉台 网6月6日讯 (记者 赵辉) 昨日记者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我省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缴存职工装修自住房屋、缴纳物业费的都可以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 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时限由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内调整为5年以内。
装修房屋 每套房可提取一次
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装修自住住房的。
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原、复件,装修合同、小区物业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装修证明。配偶方支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复件。
申请时限:装修合同签订之日或装修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每套房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按自住住房房产证明建筑面积计算,每1200元/平方米,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缴物业费 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取
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缴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证明材料:职工及配偶缴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凭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配偶方支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复件。
申请时限: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套每年按3000元且账面留存最近3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偿还贷款 可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
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直系亲属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原、复件;最近一期还款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子女或父母同意提取其账户内公积金的意见书原件。
申请时限: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合计支取额不超过当年还款金额且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家庭最高可贷款75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家庭最高可贷款75万元
古汉台网 6月6日讯 (记者 赵辉)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5万元。
首 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 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对己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住宅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 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贷 款额度的确定不再区分单人或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关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较少时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时间恢复调整为6个月。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时,可以选择“期限不变重新计算月还款金额” 或“月还款金额不变自动缩短还款期限”任意一种方式进行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