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秋”农机化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

22.09.2014  18:50

相关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

为了应对秋淋天气影响,促进“三秋”农机化生产工作,省局决定对关中和陕南“三秋”农机化生产工作实施督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农机化生产整体运行情况,秋淋对农机化生产的影响和应对之策;

(二)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维修服务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措施落实情况;

(三)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四)秸秆综合利用、保护性耕作、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创建和农机合作社建设等项目实施情况;

(五)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督导分工

本次督导采取综合工作督导和专项工作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工作督导组。第一组由马驰副局长带队,局计划财务处和省农机鉴定站各派1人参加,对西安市和渭南市实施督导;

第二组由段保群副局长带队,局管理法规处和省农机鉴定站各派1人参加,对汉中市和安康市实施督导;

第三组由上官永副局长带队,局科技质量处和省农机技术推广站各派1人参加,对咸阳市和宝鸡市实施督导。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成立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督导组,巡回各地开展督导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合理安排时间。 督导工作从9月22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各督导组要及时和相关市农机管理部门联系,根据各地“三秋”农机化生产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工作。

(二)扎实开展工作。 各督导组要按照督导内容要求,全面掌握各地“三秋”农机化生产整体运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共商应对之策。督导期间,向省农机化信息网提供1~2份反映当地农机化生产情况的稿件,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工作情况。

(三)严格遵守纪律。 各督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务实工作。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