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19.09.2014  19:15
陕建发〔2014〕314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去年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控制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为重点,打响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攻坚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施工企业积极行动,全力推进,认真落实我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城市环卫作业扬尘治理措施》,较好的完成了《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巩固上一阶段扬尘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消灭死角、防止反弹,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水平,确保全省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扎实推进扬尘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当前,即将面临秋冬季节,容易导致雾霾多发。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目前扬尘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治理雾霾不能等风盼雨,还要主动出击”的要求,树立“老百姓对蓝天碧水的美好期盼,就是我们做好治霾工作的最大动力”的理念,切实增强紧迫感,主动把责任扛在肩上,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坚决捍卫蓝天碧水。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预控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扬尘治理方针,把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扎扎实实地做好施工现场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工作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建立协作机制,积极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设单位要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项目扬尘治理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关于扬尘治理的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组织制定详实可行的扬尘防治方案或措施,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监理企业要切实对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有效监管。要把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范围,制定监理细则,加强监管。对造成施工扬尘的行为,及时制止,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负责制的,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要加强管理,不能以包代管或只包不管。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都进行环保教育,把污染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要严格制定扬尘治理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扬尘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三、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降低扬尘防治标准的违规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扬尘治理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建筑施工和环卫工作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区域性污染突出的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杨凌、韩城和西咸新区这六市两区加强管控,适时采取暗访检查,并将存在问题的工地和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降低扬尘治理标准的施工工地,一律要求停工整改并依法对违规企业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设立扬尘治理24小时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扬尘治理的动态管理   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性和艰巨性任务,既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又要强化加快治理的意识,建立长效机制,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城管、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坚持日常管理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分级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对施工现场和城市道路的动态管理。要建立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城市环卫等全方位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坚决推进施工工地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使全省建筑工地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做出贡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