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密切关注土地确权登记关键环节 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17.09.2015  09:51

  9月16日,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在省农业厅召开,省农业厅厅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召集人白宜勤同志主持会议。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档案局、省测绘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妇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听取了今年以来全省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讨论我省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验收办法,安排部署全省确权登记工作督导检查工作。

 

  全省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开展以来,妇联组织高度重视并切实维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2014年9月,省妇联积极联合省农业厅共同下发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登记工作中不得有任何歧视妇女的行为”,要求“凡是本户分配了承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农户中的妇女成员)名单都应当填入”,对出嫁、离婚和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也都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还要求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吸收妇联为成员单位,我省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取得实质性突破,入选“2014年度全国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

  2015年1月,省妇联正式成为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一年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主动加强与农业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进入当地确权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深入调查研究,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对妇女群众的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参与受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纠纷的化解,共同促进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目前,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进入到收尾阶段,为贯彻落实好中、省及全国妇联提出的“切实维护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的有关要求,在联席会议上,省妇联提出要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环节,尤其在检查验收阶段,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力度。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项目检查验收办法》,增加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相关条款和内容。二是就“共有人登记情况”,要加大对基层的调研和督查力度,检查是否将妇女的名字体现在土地登记薄和权属证书上,在土地登记薄和权证上是否完整准确地登记了妇女的土地权利,防止出现“确权不到户,妇女两头空”的情况。三是针对农村妇女因出嫁、离异、丧偶等婚嫁变动而出现的在娘家婆家两头均没有登记的情况,基层政府应成立工作小组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做到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