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案件线索初核工作有章法
08.07.2015 13:54
本文来源: 检察
近年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强化举报中心对案件线索的初核和不立案审查办案职能,将大量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分流相关部门办理,有力查处职务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在检察机关工作实际中,举报线索积压、线索质量不高、举报案件不及时处理等问题是目前举报工作面临的难题,如何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就是考验举报中心工作能力的试金石。该院针对以上情况,强化了举报中心初核和不立案审查办案职能,通过办案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的监督机制,移送分流相关部门案件线索多个,有力的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有效化解大量的社会矛盾。
慎重初核。 严把初核案件范围,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上级交办或检察长批办。对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报请检察长同意后,慎重进行举报初核,不扩大影响面。
重点初核。 坚持优先办理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特别是涉农贪污、挪用支农、惠农资金,征地拆迁、土地安置以及新农村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初核工作,积极答复群众,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有效初核。 充分挖掘举报线索利用价值,减少线索处理的随意性,促进侦查部门初查成案率的提高,增强举报答复的针对性,促进不服不立案决定信访量的降低,有力的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举报中心通过案件线索初核后,将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和分流相关办案部门,案件线索办结率得以有效提高。截止目前,共初核举报线索12件,移送侦查部门6件,初核后息访6件。
(作者:兴平市人民检察院 杨红叶 吴卫江 编辑:刘剑平)
本文来源: 检察
08.07.201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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