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大督察

10.12.2014  21:41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 35号)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在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以各地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情况、完善土地供应,补贴支持和税费优惠等政策情况、推进医养结合情况、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情况为督查重点,国务院办公厅10月底派出5个督察组,到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10个省(区、市)进行实地督察。

  在内蒙古,督察组先后到包头、呼和浩特查看便民为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办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在听取汇报、开座谈会同时,向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在院老年人发放问卷500多份。

  11月2日,督察组实地查看长春市二道区济康老年养护中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情况及二道区荣光街道岭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情况,与5家养老机构、3家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进行座谈交谈,发放400份调查问卷。

  各地取得的成效得到充分肯定。长春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绩效考核,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民生工程。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逐年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大幅提高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的补贴。今年,长春新增养老床位4000多张,是过去5年年均增量的1.7倍。

  宁夏连续3年将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政府民生计划。近年来先后筹资7亿多元,建成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陶乐养老中心等一批有影响力的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32%。目前宁夏建成农村幸福院761个。

  各督察组认为,随着各地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民生工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起来。

  在陕西、贵州两省,督察组提出要进一步研究明确政府基本职责定位,厘清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包括老年人的各方责任,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合力。政府要在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加大投入、营造环境方面多下功夫。

  督察组要求各地进一步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如新建城区要严格按要求,以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要从规划、标准、设计抓起,确保“建得起来,拿得出来,用得起来”,使政策真正落地。

  大政策既定,落实看配套。督察组提出,在养老服务发展方面,一些地方仍有相关配套政策未能出台。特别是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发展比较滞后。补贴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偏低。从顶层设计高度,探索建立老年长期照料护理保险等各项保障制度,亟待各地破解。

  人口老龄化蕴含着巨大商机。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需求,不失时机地抓住“老人经济”背后巨大转型商机,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必需,关键是发动市场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