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KTV内持刀捅伤顾客背部 自首后获刑三年

11.05.2015  02:29

汉台 网5月11日讯 (张宁记者谢斌)周某在阎良区一家KTV打工,因KTV的大堂经理与客人发生争吵,周某一时义愤用削水果的刀子将客人刺伤。

2014年10月24日23时许,王先生和朋友到西安市阎良区一KTV唱歌消费。王先生与朋友酒后将KTV内的话筒及玻璃损坏。在结账时,KTV大堂经理与王先生就物品损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继而发生争吵并厮打。

在该KTV工作的周某看到经理挨打,随即冲上前去持刀捅伤王先生背部,随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周某与其所在的KTV一次性赔偿王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3300元,王先生对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阎良区法院认为,案发后周某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近日,阎良区法院综合案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