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再生育夫妇无需退回独生子女费
【财新网】近日,郑州市的一位陈姓女子在申请生育二孩时,被要求必须退还此前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另有郑州市民也被告知,要办二孩准生证,必须先退还独生子女奖励费。原因是《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消息一出,引起争论一片。人口专家黄文政就认为,“独生子女费”名义上是奖励,但本质上是提供给服从强制计生政策的夫妇的一种补偿,而计生政策已经对希望正常生育的夫妇造成伤害,即使放开单独二胎,这种延迟生育的伤害已成事实,因此补偿不应退回。
对于河南的做法,国家卫生计生委11月27日作出回应称,今年年初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就已明确提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同时,还称,卫计委已要求河南“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维护群众权益,把好事办好。”
国家卫计委解释称,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按照《通知》要求,通过修订有关规定或政策性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妇不再要求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个别省份由于有关条款尚未修改,仅在工作层面从宽把握,致使极少数地方出现要求再生育退还独生子女奖励费的事件。
独生子女费的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七条也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各地政策大同小异,根据事发地郑州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妇,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该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年起,每年发放一次,到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这项实施于2009年的政策还要求,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申请生育二胎的,“追回已经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人口学者黄文政就此对财新记者表示,“独生子女费”与其说是奖励,不如说是一种补偿,是针对服从强制计生政策的夫妇提供的补偿,而过去的计生政策已经对希望正常生育的夫妇造成一定伤害,尽管其现在受政策许可生二胎,但延迟生育等伤害已经产生,补偿的时效性已经过去了,如果再要回这笔钱,“是很荒唐的”。
黄文政还认为,如果独生子女费需要退还给政府,那么当前实施单独二胎的情况下,就更应该把超生夫妇此前所交的社会抚养费也进行退还。黄文政进一步主张,政府还应该对“失独”家庭承受的风险和损失提供补偿,目前以“补贴”名义发放的少量补偿还不够,政府应尽到更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