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
陕农业办发〔2014〕96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农办质〔2014〕22号)和《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4〕36号)要求,我厅决定从7月初至9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监管力度
夏秋季是农资使用高峰期,农资质量直接关系到全年农业丰收和确保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各地结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运销大户等的检查力度,突出重点,对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农机等农资产品加强监督抽查,对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农民用上质优安全的农资产品。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黑窝点”。跨区域的案件要及时发送协查通报,有关地方要及时组织查处,确保从源头上消除危害。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要集中力量,逐一排查,确认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追根溯源,彻查到底。
三、强化服务指导
要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产品,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科学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投诉举报,调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对农民的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迅速、妥当处理,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报送
要充分利用媒体传播渠道,大力宣传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恶意造假、制劣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加强在当地新闻媒体上的宣传力度,营造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时报送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省厅将加大对各相关部门信息报送的考查工作,对迟报、漏报信息,特别是错报、瞒报重大、紧急、敏感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地市和厅属各有关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总结、情况统计表和大要案统计表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至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张联峰
联系电话:029—87314038(传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2. 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附件.doc